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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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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条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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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人民医疗保健事业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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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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