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野生药材的规格、等级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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