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八条

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八条 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因重大公共活动或影视拍摄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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