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第二条
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
第四条
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四条 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
第五条
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重大事...
第六条
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经营者违法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
第七条
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本单位禁止销售、...
第八条
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八条 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因重大公共活动或影视拍摄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