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第三章 撤销清算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第三章 撤销清算 第二十一条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的清理和处置,免交税收和行政性收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