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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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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第三章 撤销清算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第三章 撤销清算 第十七条 自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债务停止计算利息。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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