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二十九条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缴纳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违法所得,不得列入该金融机构的成本、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