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的处理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