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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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
第三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
第四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按照...
第五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
第七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八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八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
第九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第十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第十二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十二条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除前款规...
第十三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十三条 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
第十五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五条 铁路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重...
第十六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事故相关单位和人...
第十七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无法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邻...
第十九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必要时,铁路运输...
第二十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铁路运输企业...
第二十一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二十一条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
第二十二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二十二条 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铁路旅客和沿线居民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第二十三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救援的实际需要,...
第二十四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证据移交事故调查...
第二十五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 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尸体经法定机构鉴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死者家属认领;无法查找死者家属的,按照国...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
第二十七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调查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
第二十八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对铁路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失状况以及中断铁...
第二十九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同意,事故调查组工作即告结束。...
第三十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国务院铁...
第三十一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的处理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事故赔偿
第三十二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事故赔偿 第三十二条 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
第三十三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事故赔偿 第三十三条 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
第三十四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事故赔偿 第三十四条 事故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五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事故赔偿 第三十五条 除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三十六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事故赔偿 第三十六条 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
第三十九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
第四十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干扰、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