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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