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