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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