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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