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铁路机车车辆以外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的,经认证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进口、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