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二十九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