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24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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