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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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
第五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
第六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
第七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
第九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第十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由于托运人责任...
第十一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10千克价值在30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
第十二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
第十三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30...
第十四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十八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十八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50元...
第十九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十九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50元...
第二十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条 由于收货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二十一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
第二十二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
第二十三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30日内(跨及...
第二十四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