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