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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