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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