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