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及其他海上作业,需要移动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时,应当先与所有者协商,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