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拆船单位和个人在受到罚款后,并不免除其对本条例规定义务的履行,已造成污染危害的,必须及时排除危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