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