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海洋工程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