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