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规定的执法证件。用于执法检查、巡航监视的公务飞机、船舶和车辆应当有明显的执法标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