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船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应当向驶出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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