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船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应当向驶出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