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2018-03-09 共 7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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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 第五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 第六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 第七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 第八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 第九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 第十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 第十二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 第十三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 第十四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十五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十五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 第十六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十六条 船舶处置污染物,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如实记录。 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在船舶... 第十七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十七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应当编制作业... 第十八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十八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至少... 第十九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十九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处理的规定处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并每月将船舶污染...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从事船舶清舱、洗舱、油料供受、装卸、过驳、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 第二十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不得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码头、装卸站不得为其进... 第二十二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 第二十三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具有相应安全装卸和污染物处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确保货物的包装与标志等符合有关... 第二十五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交付船舶载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申报而未申报,或者申报的内容不符合... 第二十六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 第二十七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依法获得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 第二十八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并向船舶提供船舶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 第二十九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船舶修造、水上拆解的地点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 第三十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在船舶拆解作业前,应当对船舶上的残余物和废弃物进行处置,将油舱(柜... 第三十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禁止船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 第三十二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船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应当向驶出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 第三十三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 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 第三十五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十五条 船舶污染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或者... 第三十六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 第三十七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 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 (二)船舶所... 第三十八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十八条 发生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第三十九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十九条 船舶发生事故有沉没危险,船员离船前,应当尽可能关闭所有货舱(柜)、油舱(柜)管系的阀门,... 第四十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十条 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或者船舶沉没,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有关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 第四十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十一条 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清除、打捞、拖航、引航、过驳等必要措施,减轻污染损... 第四十二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 处置船舶污染事故使用的消油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第四十四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 第四十五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可以暂扣相应的证书、文书、... 第四十六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开展事故调查时,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十七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事故认定...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第四十八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第四十八条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 第四十九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第四十九条 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 第五十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第五十条 船舶污染事故的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但是,船... 第五十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第五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投保... 第五十二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已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中国籍船舶,其... 第五十三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第五十三条 发生船舶油污事故,国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清除污染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在船舶油污... 第五十四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第五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接收海上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货物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缴纳船... 第五十五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第五十五条 对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海事管理机构调解,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停止作... 第五十七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的结构不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或者有关国际条约要求的,由海... 第五十八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 第五十九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在船舶上留存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或者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与船舶运行过程... 第六十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未编制作... 第六十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向... 第六十二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船舶未按... 第六十三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载运污染危... 第六十四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过驳作业的,由海... 第六十五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船舶发生事... 第六十六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载运散装液体... 第六十七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有关作业单位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的,对船舶、有关作业单位,由... 第六十八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迟报、漏报事故的,对船舶、有关作业单位,由海事... 第六十九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使用消油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或者使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 第七十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未如实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反... 第七十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第七十二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接收海上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货物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未...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有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 第七十五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