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