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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