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