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十三条

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投诉和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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