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

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做好以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一)网信部门应当强化网络信息监督管理,净化网络环境,引导文明上网,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二)教育部门应当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学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宣传,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引导文明出行;
(四)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志愿服务指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理婚事,推进文明祭祀,倡导绿色殡葬,规范殡仪服务,制止和纠正有关不文明行为;
(五)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六)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出租车和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七)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医疗行业文明建设,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引导文明就医,推进文明行医;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劝告、制止、查处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不文明行为;
(九)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行业文明服务规范,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依法查处相关领域违法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倡导文明行为,制止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