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条

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遵循公序良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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