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委员会作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后,被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被请求人对行政执法委员会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