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六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核实证据材料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协助调查。
行政执法委员会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接受委托的部门应当及时、认真地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并尽快回复。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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