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