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三十一条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三十一条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搬迁补助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