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保障和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管道线缆、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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