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军事专用地下管线、工业企业内自备地下管线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