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市绿地普查,建立城市绿地数字化管理系统,对城市绿地实行动态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