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威胁、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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