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十三条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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