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2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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