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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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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二条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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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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