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登记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装修、安全鉴定、危险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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