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二条

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吸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等烟草制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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