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六条 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