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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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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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